加装电梯,赞成or反对,谁说了算?
发布时间:2023-07-05 14:22:42来源:迪斯卡访问量:596

 

 

对小孩来说

电梯,是一台专门制造欢乐的穿梭机!

对大人来说

电梯,是静默的人生导师

告诫自己做人就像坐电梯

要能上能下!

对老人来说

电梯,就是链接外面世界的魔法屋!

 

很多老旧小区在国家的惠民政策支持下都计划着加装电梯。加装电梯本应该是皆大欢喜的事,不仅上下楼方便了,甚至还能提升一下小区的房价,不少业主对此表示强烈欢迎,但有的业主出于安全、成本、采光等一系列考虑不赞成加装电梯。遇到这样的难题该怎么办?

 

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也许会给你一个全新的解题思路哦~

案情回顾

 
 

一波三折

合肥某小区6幢中高层业主因年老体弱、出行不便一直希望能够在楼栋加装电梯,但因一楼业主反对加装电梯迟迟未能进行。

 

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2020年9月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进行修改。按照新的文件精神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经书面意见征询并签订意向书即可加装电梯。

 

同年9月11日,经2楼以上的9户业主同意,郭某作为6幢业主代理人与某公司签订了《加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但现场施工时却遭到了宣某某等一楼业主的阻挠,加装电梯工程被迫停止。

 

一楼业主认为,加装电梯将对其房屋采光造成影响直接影响房子价格。多次协商未果后,郭某等7名业主将宣某某等4人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一楼业主停止对加装电梯工程的阻挠行为,不得阻止、妨碍、破坏加装电梯工程的正常施工。

 

法院审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宣某某等4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某小区6幢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宣判后,宣某某等提起上诉。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老郭等加装电梯,经本单元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过合肥市包河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联合审查同意加装电梯的程序合法。宣某某与老郭为楼上楼下相互毗邻的邻居相邻各方之间形成了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本着友睦邻里团结互助和互让互谅的精神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遂判决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普法

 
 

民法典相伴

从本案的审判结果中可以感受到,《民法典》在定分止争、维护人们合法权益、引导群众维护友善和谐文明的邻里关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大家以后再遇到类似加装电梯这样的矛盾纠纷时,一定要记得去看看《民法典》。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来源:安徽高院

 

上一篇:超300台“共享电梯”烂尾!免费安装的“共享电梯”究竟靠不靠谱?

下一篇:好消息!成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补助!